个人所得税法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符合《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
因此,实践中对个体户经营收入有两种核定:
1.核实收益率。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金额×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在实践中,大部分是综合核定征收率,即直接使用:应纳税额=销售额×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包括个人到税务局开具发票,如果属于营业收入,也按这种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双户。直接核实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双户,俗称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