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非居民个人取得数月奖金的计算)
1、如何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就是看中国有没有住所,有住所的是居民个人;没有住所的,如果在中国居住183天,也是居民个人,否则是非居民个人。
2、如何计算非居民个人数月奖金的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个人在一个月内获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计算月收入,不与当月其他工资和工资合并,按6个月计税,不扣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公历年内,每个非居民个人,税收方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某单位有几个非居民个人,2020年6月发放了几个月的奖金,已经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纳税。到12月,中国的连续居住天数已经达到183天,现在还在工作。这符合居民的个人条件吗?他们已经申报了几个月的奖金,多交税了吗?
确实符合居民个人条件,当时非居民个人缴税,确实比居民多缴税。但不用担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无居民个人提前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为延长居住天数满足居民个人条件,税收扣缴方式保持不变,年底后按照居民个人的有关规定,但个人离开,预计不再入境,可以选择在离开前进行最终结算。
这意味着在提前确定为非居民个人时已申报的数月奖金,在满足居民条件后,除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内不再入境的个人外,可选择在离境前办理最终结算外,其余可在年底后按照居民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的有关规定办理最终结算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