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要交所得税吗(企业亏损为什么要交企业所得税)
各位朋友好!我是叶子和青荷。我们今天谈论的知识点是:弥补损失
亏损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也很常见,但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如何处理损失?今天,让我们仔细讨论一下。
1.问题1: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这个答案是不一定的。有两种情况,亏损也是有可能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一)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认定,同一纳税年度不得变更为核算征收。也就是说,不可能在同一纳税年度征收两个月和十个月。因此,即使是亏损,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国家并不愚蠢。前面说你的账户不完善,需要核实。你想少交税。后来,你说你的账户很健全。这是一种损失,你不想支付任何费用。最终决定权。验证和国家管理的成本难以承担。
(2)由于各种原因,实算征收的企业,也可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要明白会计利润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即会计损失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
为什么呢?
会计利润=总收入-总成本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前一年允许弥补的损失
想想就知道这两个公式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
例如,税法中能扣除的费用很多,或者只是部分扣除。
所以会计算出来是亏损,但应纳税所得额可能是正数。还是要交企业所得税。
此外,有时我们通常预付款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计算不一定准确。当最终结算发生调整变化时,也有可能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题二:亏损了如何弥补?
我们知道国家允许弥补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有年度损失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收入不足以补偿的,可以逐年补偿,但最长补偿期不得超过5年。
记住三点:
(1)损失是税法调整后的损失。
(二)连续五年计算亏损年度的下一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但也要注意
一是连续五年连续计算亏损年度的下一年;
二是连续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开始,先亏先补。
亏损补偿期按顺序连续计算,不得加上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补偿期,更不得断开计算。
比如2017年亏损50万元,2018年亏损30万元,2019年亏损33万元,2020年亏损25万元,2021年盈利45万元。
这是2021年盈利的第五年,现在只能弥补2017年45万元的亏损,2017年剩余5万元(500元)-45)五年后无法弥补。
2018年亏损30万元,2021年无法立即弥补,只能在2022年弥补。如果2022年继续亏损,就无法弥补。
这叫过期不等。
3.问题3:筹备期亏损问题3:
筹备期不计入亏损年,企业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
对于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企业可以在开业之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关于长期摊销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每天学一点,每天进步一点。今天的讲座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