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通信补贴
日期:2019-08-13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由于公司刚刚起步,公司没有给销售部门的每个人打电话,让销售人员用自己的手机通讯,每月根据员工当月实际通讯费的90%进行报销。请教书,公司让员工拿电信发票报销,这样的发票抬头写公司名字还写个人名字?如何调整年度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补贴需要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可税前扣除,个人发生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企业取得的发票或有效凭证为员工个人的,由客观原因决定的部分费用,只能向企业开具员工个人发票。
2.相关费用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由企业承担。
职工的通信补贴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扣除。个人因公务车辆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车辆和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个人所得税按工资、工资所得项目征收。按月发放的,纳入当月工资、工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当月工资、工资所得合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3号)规定:三。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2)职工卫生、生活、住房、交通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协调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支持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补贴、职工夏季降温、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职工食堂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其他职工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福利费,包括丧葬补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发展〔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公务交通和通信补贴所得税的问题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