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电费会计分录怎么写(支付上月电费会计分录怎么写)
物业公司代收电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代收代付形式。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额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纳税人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除外。额外费用是指额外费用的各种性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政府基金或行政费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具发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受供电公司委托收取电费,具备下列条件,暂不征收增值税:一是持有相关收款协议,物业公司不提前支付资金;二是收取电费时,将供电公司向用户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让给用户,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卖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客户结算。但是,其他费用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代理收取电费,不确认收入如下:
收到电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
支付电费并结算手续费时:
借款:其他应付款
其它业务收入
应纳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电力转售形式,即供电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统一销售电力,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物业管理公司向居民出售电力并收取价格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电力销售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电力销售行为的,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货物销售发票,并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方面,收入和结转成本与一般销售商品处理相同。以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为例,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或应收电费时, 借款: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账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应付增值税(销售税) 与供电公司结算电费时: 借款:其他业务成本 应付税-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注:在实践中,电表报告可能不是物业公司。例如,报告单位为房地产公司。一般来说,供电公司不会直接向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转售电力将再次形成,房地产公司需要向房地产公司开具专用票以扣除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