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固定资产要交哪些税(处理固定资产要交税吗)
绝大多数企业都会涉及到固定资产这一科目。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规定是什么?让我们一起学习。
一、 固定资产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持有和使用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设备、工具等。
二、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来源 |
计税基础 |
外购固定资产 |
以购买价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目的的其他费用 |
自建固定资产 |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基础 |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支付总额的,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基础 |
盘盈固定资产 |
以同类固定资产重置的完全价值为基础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
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 |
固定资产改造 |
除全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和租赁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改造费用增加了税基 |
三、 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扣除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
2. 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3. 融资租赁租出固定资产。
4. 全额提取折旧仍在使用固定资产。
5. 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入账为固定资产土地。
7. 其他固定资产不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期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期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常规折旧)
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除飞机、火车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 |
4年 |
电子设备 |
3年 |
六、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加速折旧)
(一)适用于所有行业: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固定资产,因下列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更新迅速;
2.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购买的新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60年%;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适用于特定行业:
1、从2011年1月1日起:
(1)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企业外购软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算,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3年(含)。
从2014年1月1日起,
(1)2014年1月1日以后,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行业的新购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2)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研发、生产经营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不再计算年度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3.从2015年1月1日起:
(1)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2015年1月1日以后,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2)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研发、生产经营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4.从2019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制造业。
(三)适用于特定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七、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一次性扣除)
1.从2014年1月1日起:
(1)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业企业新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按年计算;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2)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折旧不按年计算。
3、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为扩大产能新购买的相关设备,允许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折旧和摊销不再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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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总结
在固定资产折旧中,最令人眼花缭乱的规定是折旧年限的确定。许多新手会计师会感到不知所措。事实上,澄清他们的想法并不麻烦。简单地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判断是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规定;如果适用,则无需考虑其他政策。
第二步:如果不符合一次性扣除规定,则判断加速折旧政策是否适用。
第三步:如果不适用一次性和加速政策,则适用常规折旧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