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国务院提醒大家,每周都知道方便tips望周知!
返程提醒
春运返程各地要继续落实五不要求
1月2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开通了针对群众返乡遇到的层层加码问题“春节返乡路”公众留言板,每天及时转移信息,促进地方政府尽快核实和处理。目前,春运高峰已进入复工返岗高峰期。从售票大数据来看,2月16日至19日预计返程客流最高峰。各地要继续按照五不的要求,科学准确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详细阅读:这些地方疫情有传播扩散溢出的风险,春运返程这几天是最高峰……权威发布!
办税提醒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于3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近日发布。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或纳税年度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纳税额超过400元年度汇算需要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详细阅读: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明确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释)
手续费需在3月30日前申请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税费管理的通知》,2021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费的退还申请应当在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按扣缴税款的2%退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于提高纳税能力,奖励纳税人。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起,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退还2021年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详细阅读:此手续费,需在3月30日前申请退款!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延长!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明确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地产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学生公寓房地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相关税款,可抵扣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税款或退还。
>>详细阅读:新年好消息:!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意见征求提醒
再次公开征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意见
根据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和改进,并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表2022年2月21日前反馈。浏览详细阅读链接查看具体反馈方式。
>>详细阅读: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2/art_d9a3a5efd4f64788b40c3af55d62e209.html
疫情防控提醒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应遵守疫情远端防控!
近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工作的公告》,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公告适用于所有拟入境并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换船的国际航行船舶。《公告》要求船舶适用所有船员应在离开海外最后一个港口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应及时就近治疗。在航程的第1、4、7、14天(如有)和到达港口的前1天进行新冠肺炎检测,记录并保存测试结果。所有船员新冠肺炎检测在港口前一天按要求完成后,连同航行期间船员检测信息报送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