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方式是什么意思(托收承付主要适用于什么情况)
托收承付的定义
托收支付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根据采购销售合同向异地采购单位收取货款,并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支付,又称异地托收支付,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根据采购销售合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通常有以下四种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代销、寄售、信用销售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结算;
(2)收付双方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异地收付结算方式;
(三)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凭证办理
在下列情况下,如无发运证件,可凭相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国内外贸易部门系统内的货物分配、自备运输工具的交付或自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货物、电力、石油、天然气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以凭付款人收到的货物证明(粮食部门可以凭提单和交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可以向铁道系统提供专用设备,并证明车辆号码和运输日期;
(3)军队使用军用列车装运材料,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货日期的文件;军用仓库可以与总后勤部签发的提单副本进行比较;
(4)收款人承包或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生产周期长,合同证书按工程进度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成证书;
(5)付款人购买的货物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以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规定的货物由收款人暂时保管的,可以凭寄存证和付款人委托的货物保管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收集整车运输货物的,由于铁路只签发运单,可凭发运证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的货物,可以凭国外账单和进口公司开具的结算账单。
托收承付的规定
(一)异地托收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结算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起点1万元;
(3)大中型国有工人a企业、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支付,如需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支付单位开户银行可以逾期支付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但拖欠单位按日0支付.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