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费发票税率(不动产租赁费税率是多少)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地产
一、一般计税法
·2016年5月1日1日后取得的房地产,适用税率9%。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9%)-进项税额;
·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房地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3%;计算公式: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9%)x3%;
二、简易计税法
·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取得房地产,征收率为5%。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x5%;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房地产,在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率为5%。计算公式: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x5%。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地产
一、单位纳税人
·出租房地产(含住房)适用于5%的征收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x5%;
·出租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房地产(含住房),在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5%。计算公式:预缴税款= (1 5%) x 5%;
二、个体工商户
·出租房地产(不含住房)适用于5%的征收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x5%;
·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5%,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x5%;
·出租房屋,5%的征收率降低到1.5%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x1.5%;
·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1.5%的计算公式: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x1.5%;
3.其他个人(自然人)
·出租房地产(不含住房)适用于5%的征收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x5%;
·出租房屋,5%的征收率降低到1.5%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x1.5%。
三、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
1.公租房管理单位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可选择按5%的征收率减1%.5%,或继续使用9%的税率;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按5%的征收率减1%.5%;
享受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起,可按5%的征收率减少1%.5%征收;
2.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预缴5%预征率。
公共租赁住房: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或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 ,并按照《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设保险[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指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或备案的企业。
四、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按照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3.其他个人(自然人)人)-租赁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