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小企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和有效周期相对较短,劳动力投资多;二是对市场反应敏感,内部动力新,保持市场活力;三是环境适应性强,资源获取要求低,可广泛分布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四是资本获取、信息、技术等服务,管理水平低。
这些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小企业可以选择实施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方法简化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了25个一级科目,减少了9个基本财务报表项目,简化了部分资产计价方法和相关会计事项的会计方法。让我们来看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标准。
除以下三类小企业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一)符合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未规范交易或事项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不得选择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者企业性质变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第一次执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