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怎么处理计入应交税费的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有多个项目,有些项目是简单的税收计算,有些项目是一般的税收计算。同一家公司能通过这两种不同的税收计算方式扣除预缴的税款吗?如何写会计分录?小边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中找到林春山会计师回答的相关问题供参考。

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怎么处理计入应交税费的科目)

问:

我公司是一家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公司。现在有两个项目,一个是简单的税,另一个是一般的税。本月,简易税预缴增值税1万元,一般税项目缴纳增值税2元.5万元。你能扣除一般应纳税额吗?本月我公司应缴增值税是多少?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如何编写具体的会计分录?

答:

中级会计师林春山回答说:

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通过清包工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以承包商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购买辅助材料,并收取劳动力成本、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筑服务,可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甲供工程是指由工程发包人自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结论:

贵公司的两个项目一个是简单计税,一个是一般计税,需要分别计算,不能扣除应纳税额。

两者会计分录不同,分别如下:

1)简易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分录

借:应纳税-简易计税(预缴) 1万

贷款:银行存款 1万

2)一般计税项目应缴增值税分录

借:应纳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2.5万

贷款:应纳税-未缴增值税-2.5万

林春山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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