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按扣缴税款支付2%的手续费。\” 如何办理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
1、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种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代理、专业代理、婚姻代理、簿记、拍卖等。因此,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费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当按照商业辅助服务进行-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扣除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属于政府补贴范畴?让我们先看看政府补贴的定义。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免费获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在实践中,政府补贴的形式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现利息、税收返还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免费分配。这里的税收返还是指各种税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退,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手续费返还,不属于税收返还。如果我们仔细看政府补贴的定义,我们会发现有四个关键词免费获取!个人所得税费的退还是企业从税务局免费获得的吗?答案很明显,但不是。个人所得税费的退还是税务局在履行扣缴义务后向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是免费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结论:企业从税务局获得的个人所得税费的退还收入不属于政府补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劳动性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可以用于扣缴费用,奖励扣缴工作做得更好的纳税人。企业获得的扣缴手续费奖励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奖励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文字〔 1994 〕第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请注意,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后奖励个人完全不同。个人办理代购代缴税款手续,是指个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只有代扣代缴义务人才能按规定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不能再称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相关人员取得相关奖励(如有),由企业给予(可有可无),不由税务局给予(税务局必须向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奖励给具体办税人员的奖励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理由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省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会计处理方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并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因此,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收入
应纳税-应纳税(销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