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山东三润认证服务编辑告诉您生产许可证代理需要哪些信息?
生产许可证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准入证明,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确定有关事项后处理。
1、生产许可证代理机构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二、办理手续
(一)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和密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生产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抽样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审查部。审查部应当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国家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封存样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审查部。审查部应当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当场抽样样品。审查部应当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律条件和程序,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人员进行核实。
(三)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在封存样品后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标准进行。当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提交期限时,材料提交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四)程序
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各级市场局审查部门总结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经批准,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报告材料退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门,并通知企业。
(五)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向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应当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认真整改,2个月后再申请取证。
生产许可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委托受理,由委托人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公司相关材料和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相关程序,或委托授权不能确定,不能办理。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三润认证小边。